弄虚作假行为122(汇编)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25-01-09浏览:1收藏

第一篇:弄虚作假行为自查报告

华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红星路分社关于开展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的自查报告

市联社:

根据市联社《转发省联社广安办事处〈关于开展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分社对历年来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认真清理,未发现有“虚假经营行为”,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虚假经营行为”的清理工作,我分社成立以主任许斌为组长,全体职工为成员的“虚假经营行为”清理小组,负责自查、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清理排查情况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一是将省联社《关于严防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的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位员工,组织员工深入学习,认真领会通知精神。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清理排查工作,对照“自查表”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笔登记。同时,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 — —

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分阶段进行整改、消化。

三、自查结果

经过认真自查,我分社无虚增存款规模、虚降贷款规模、掩盖不良贷款、发放虚假贷款、虚假贷后管理、虚假核销呆账贷款、存贷款业务其他弄虚作假、财务会计业务弄虚作假及其他业务弄虚作假等经营行为

附件:1.广安市农村信用社虚增存款规模自查情况统计表

2.广安市农村信用社虚降贷款规模自查情况统计表

3.广安市农村信用社掩盖不良贷款自查情况统计表

4.广安市农村信用社发放虚假贷款自查情况统计表

5.广安市农村信用社虚假贷后管理自查情况统计表

6.广安市农村信用社虚假核销呆账贷款自查情况统计表

7.广安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业务其他弄虚作假自查情况统计表

8.广安市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业务弄虚作假自查情况统计表

9.广安市农村信用社其他业务弄虚作假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

第二篇: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治理重点包括对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和基层群众对不上话、谈不好心。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

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

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扫描正式件和WORD电子文档,市州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表格,由市州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报送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不能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传送的,将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光盘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省直单位和市(州)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各市州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下旬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省纪委。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 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成立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要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要注重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篇二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23号)、《中共恩施州纪委关于印发〈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州纪文〔2017〕15号)要求,现就2017年在全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批示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

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注重形式、讲究规格、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重形式走过场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

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5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中旬)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具体表现及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制定问题清单;要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委、县市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

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5)。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单位要于6月2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县市由县市政府汇总)报送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州纪委机关、州委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恩施电视台等单位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县市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0日前报送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从源头进行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10日前,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以及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秘书长戴清堂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王新国、向应才任副组长,州纪委机关、州委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恩施电视台各明确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

主任;从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配合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各县市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于5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抓好典型,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加大宣

传推介力度;对作风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问题,及时曝光,敢于亮剑,严肃处理。要与电视问政相结合,从州纠风办、州政府督查室、恩施电视台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巡查暗访,查找各地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专题片,开展电视问政,曝光典型案例,推进专项治理活动走向深入。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

第三篇:个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根据局机关的部署,5月份在全局开展了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自查。针对五方面的问题,对自己2016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的审视,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2016年,根据局机关党委的学习安排,我积极参加□□处党支部各项学习活动,在会上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予以落实。尤其涉及具体需要落实的事项上,坚决不打折扣的完成。但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在一些方面与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有差距。例如,在落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方面,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信息化对档案接收、管理、利用服务提供更多的支持,由于市区各级档案部门以及档案室之间没有一个互联互通的政务网络,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基础不存在,因此,对此存在懈怠的想法,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来从其它方面想办法、找答案。

二、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的情况。

去年一年,我制定了《关于报送□□档案电子目录数据的通知》,规范了全市□□档案门类数据库结构以及著录格式,文件的起草参考了其他省市档案部门的做法,结合□□市□□档案现状,对区档案馆馆藏□□档案的规范和市区档案馆□□档案共享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区档案部门普遍缺乏信息化专业人才,无法自行完成□□档案标准门类的导入、数据批量迁移以及批量修改。同时由于部分区档案馆人手不足,数据规范完成的质量略低。另外市区档案部门没有互联互通的政务网络,导致□□档案数据一旦需要修改或新增只能每家逐个上门手工完成同步,而不能通过网络一次性同步。因此在具体落实方面仍存在欠缺,效果也有所折扣。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将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总结,并在今后的工作予以纠正。

□□处 □□

第四篇: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承担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验室与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三)政府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或者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四)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五)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行为。

第四条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 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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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行为122(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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