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122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25-01-09浏览:1收藏

第一篇:用人单位自查报告

篇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书

(2013年度)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

报 告 书

用人单位名称: 鹤煤集团桃山煤矿

报告日期: 2014年4月16号

3 4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写单位全称。

2、“单位编号”由年审工作人员统一编号,上一年度年检过的仍填写原来的编号。

3、“单位性质”同时具备多项的,均在“□”内划“√”。企业类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

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划分。

4、“法定代表人”栏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5、“职工基本情况”栏填与本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人数。

6、“未成年工人数”指年龄在16—18周岁期间的职工人数。

7、“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年检年度年未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仍在

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范围的工种(除餐厅服务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10、“年工资总额”为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反映的年度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

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1、“月人均工资额”为:月人均工资额=年工资总额/年末职工人数/12月。

12、“有无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遇标

准调节后按新标准执行。

13、工时制度执行情况,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国务院令第146号)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是否报批”是指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否按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报劳动行政部门许可,年休假情况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14、“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令第9号)、《禁止使用

童工规定》(2002国务院令第364号)《、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用人单位遵守上述行政法规及规章情况。

15、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指按各险种政策、法规、规章规定执行情况。“年末应参保人数”、“年末实参保人数”填报年检年度第12月份人数;“当年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指核算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申报缴费基数(工资总额);“当年应缴金额”指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用人单位全年度应缴金额;“当年实缴金额”指全年度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实际缴纳金额;“当期欠缴金额”指全年度内应缴未缴金额,应参保而未参保或未申报核定的,填“未参保”或“未申报”;“历年累计欠缴金额”指年检年度及以前经核定应缴未缴金额。

16、“劳动争议”情况填在年检年度内发生并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裁决的案件数。

17、“用人单位自查意见”要求对全年度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18、报送时间:2014年3月30日至4月30日以前。

19、报送地址:石梯路,原残联办公楼3楼

年检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5290187。

20、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检查单位,一份审查后退回用人单位。

5篇二: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关于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xx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并对照《通知》检查内容,对xx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详尽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识。

多年来,xx一直高度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xx党委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xxx省、市关于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政策、法规,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深刻领会《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从而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2、强化程序意识,注重落实。

在选人用人工作方面,xx党委始终坚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和所要求的程序进行,一丝不苟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考察报告等程序,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随时完善单位的工作措施。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核并举的原则,全面考查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通过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对候选干部进行全面了解,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坚持做到贯彻程序一步不缺,落实程序一步不错。

3、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选人用人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xx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我社实际情况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了民主推荐制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公示、开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意见箱等方式,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用健全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在民主的监督下,把人选准用好。

4、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xx党委认真贯彻落实组织人事纪律,带头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深入开展了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经广泛、认真、深入调查了解,近年来xx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未发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任人唯亲、指定提拔、弄虚作假、造假骗官、到龄不退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虽然我们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选人用人制度和《干部任用条例》,xx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选人用人配套机制。结合《干部任用条例》与《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配套机制,用纪律和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2、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办法。根据不同职务、不同责任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干部考核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宽干部考核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干部竞争上岗。

4、建立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经组织考核不称职干部的,坚决予以调整。

2014年8月18日篇三:劳动用工年检自查报告(样本)渭南高新区劳动用工年检自查报告(样本)

(单位名称)(样本)

关于报送2012年劳动用工情况的报告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报如下:

1、用人单位全称:

2、用人单位地址:

3、用人单位法人:职务: 联系方式: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工作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5、我公司(单位)于 年月日在(工商或其它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

6、用人单位现共有员工人(全体,包括单位法人和负责人),其中女职工 人,未成年工有人,童工有人。

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收取押金共有 人,合计 元;扣押证件共有人。

8、用人单位和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名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 名员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实行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天,每月休息 天,人均每月加班 小时;

10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 , 拖欠工资情况:;支付加班费情况:工作日加班按照 %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按照 %支付工资,法定假日加班按照 %支付工资。11、2012年1季度员工实际领取最高工资:元,员工实际领取最低工资:元。12、2011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参保时间、参保地点、参保人数、缴费情况等内容。

13、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情况:对方单位名称、地址、注册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

14、用人单位年休假执行情况:

15、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情况属实。

二〇一二年月 日

第二篇: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甲方):职工(乙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住址及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生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_年,_年 _月 _日至_年 _月 _日止。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五、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_年 _月 _日

第三篇: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目录 基本介绍

适用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展开

基本介绍

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目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中,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主体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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