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122
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自查报告
按照安顺市公用企业行政指导约谈会议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约谈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工商局《2018年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方案》、《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近期我公司开展了关于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自查工作。
经自查,一是公司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等行为发生;二是没有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三是没有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约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四是没有对公司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五是没有利用公司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
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122
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自查报告按照安顺市公用企业行政指导约谈会议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约谈会议精神;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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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5-01-09 03:55:30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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