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情况122
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自查报告三篇
报告一
根据xxx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贯彻落实状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精神,在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对照近几年的工作状况,现报告如下:
近几年来,在上级党组织的教育指导下,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尽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认真执行了党的各项税收法规、政策,树立了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工作理念,自觉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没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一、不存在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行为,其二、不存在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事情而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其三、不存在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的行为。
其四、不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的行为。
其五、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其六、不存在大操大办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其七、用心服务纳税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落实各项涉农优惠政策,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尽职尽责。
其八、为税清廉,无吃、拿、卡、要、报行为,在管理和服务中从未违反规定乱收费。
存在的问题:
1、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我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全身心扑在谋发展,强民生的工作中,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没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的高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我的工作。
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我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透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是要进一步自觉理解群众监督,持续艰苦奋斗本色。
围绕遵守廉洁履职19个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察、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已,不搞以权谋私。三是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彻底杜绝那种对待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多与群众联系,了解基层群众的疾苦,多为基层群众办好事、实事。
报告二
在总行纪检监察部的安排下,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我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自查,本人进行认真的总结,现将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高度重视,开展专题学习,并利用机会反复学习,加强自我的思想教育,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使我体会到该《若干规定》、《若干准则》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是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指导性文件。我认真学习《若干规定》、《若干准则》、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要求我务必勤政廉洁,用心工作,团结同事,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于的权力。
二、正确树立廉洁从业观
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彻实落实好《若干规定》、《若干准则》,加强自身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阶段为契机,对近年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在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并按照自治区纪委、国资委和监察部的部署,认真开展“五查五看”自查自纠的工作,同时按照《若干规定》、《若干准则》的要求,结合我行业务实际,按照我行制定的《信贷岗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从工作纪律、财务纪律、保密纪律、操作纪律等多个方面明确自我的行为规范,并结合《若干规定》、《若干准则》仔细对照自查如下:
(一)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1、无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无违反规(20xx年医院自查报告)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3、无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4、无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5、无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6、无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7、无未经企业领导班子群众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群众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8、无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二)忠实履行职责。
1、个人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2、无在职或者离职后理解、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带给的物质性利益;
3、没有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4、没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5、没有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没有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7、没有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8、没有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1、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2、没有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3、没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带给便利条件;
4、没有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带给便利条件;
5、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6、按照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7、无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8、无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四)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1、无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2、无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3、无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4、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状况;
5、无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6、无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7、无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
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情况122
本文2025-01-09 03:51:46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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