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心得体会[合集]

栏目:学习培训心得体会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学习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干部任用条例》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重点树立《条例》是党规党法的观念;

树立执行《条例》是严格执法的观念,违反《条例》是违法的观念;

树立严肃的法律观念。颁布《条例》是我们党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进一步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有力推进了党的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同时充分体现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与时俱进,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考虑到实际工作中,选拔任用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也需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主要环节,《干部任用条例》对适用范围作了较大调整,将选拔任用县级以上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各级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由参照执行改为适用于本条例。考虑到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特殊情况,分别将他们列为参照执行范围。

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必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用好的制度选人。江泽民同志指出,干部选拔工作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这些年来,我们党坚持不懈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形成了不少好的办法、好的制度,干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也要看到,干部工作的制度还不够配套、不够完善。这次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党建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篇二】

一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是《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

三是《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篇三】

我们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干部工作,把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坚持“凭德才物色干部、凭实绩使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有力地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不断提高市委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以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为国家干部的推荐、提名、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革命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意义。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的“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拉到赛场溜一溜”,“马”的能力如何即见了分效。这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因此,只有党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干部选任工作“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但不唯资历”,鼓励干部奋发有为、多作贡献;疏通了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性、公正性、竞争性和择性。各级党委要克服“重使用、轻培养”的观念,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以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要改变人才培训由政府或单位单方投资的行政行为,推行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投资的机制。干部要视学习为一种工作方式、一种终身事业,为了工作而主动学习和培训是干部理所应当的自觉行动。要建立一支素质优秀、数量充沛的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要坚决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用市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后备干部人才队伍。要确立人才资源开发观念,努力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篇四】

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总遵循,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解决干部工作现实问题的需要,通过学习理解,体会如下:

一、新《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新《条例》明确好干部标准,突出以德为先。“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了干部“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当前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关键,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为核心。干部有德无才,可以通过更多的锻炼培养使之有才;若是有才无德,往往会出现权力滥用,而其“才”恰会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更大地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须从源头把住干部的道德关,将“德”作为一条“红线”树立在干部的心头,让干部自觉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这是新时代干部工作的根本指针和行动指南,为如何选人用人指明了方向。

三、新《条例》注重基层力量,更好服务群众。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并且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古人云,“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基层锻炼对干部成长极其重要,越是条件艰苦、基础设施差、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干部工作更加踏实,更深知群众疾苦。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应注重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到艰苦岗位磨练意志、砥砺品行,使基层真正成为培养选拔干部的沃土,干部成长成才的摇篮,同时也让干部的基层奔头、干头转化成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篇五】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了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党管干部的制度自信,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选拔使用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好干部。

以“紧”的态度,公开公正选举。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改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将权利放在阳光下,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以“硬”的举措,筑牢思想防线。完善《农村干部月度经常性目标绩效考核及星级动态管理办法》,投资150万元作为对村四职干部的考核奖励,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对村主要负责人日常工作写实记录,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并督促整改,共约谈村干部17人,整改问题43件,有效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

以“实”的作风,加强政治建设。突出学习重点,将新时代新思想纳入党员培训、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并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增强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通过诚信档案,动态监管村干部履职行为,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每月召开农村工作会,传达违纪通报和工作纪律,提醒镇村干部廉洁履职,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篇六】

关于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感想近日,党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学习,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该理论提出对今后选拔任用干部具有重要意义。提出了新要求,新路线,让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性原则。为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

深刻细致地加强人事任命讨论,任人唯贤,品德兼优,作风正派,服务群众,加强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适当放宽人才任用的门槛,培养更多后备力量,因材而用,实现人才的广泛性利用。丰富人事任命的队伍建设,把握干部选拔的方针、政策。坚持政治路线不动摇,品行端正,工作协调能力强硬,廉洁自律,服务群众的好干部唯才是用。

注重干部选拔事后监督工作的坚强,并非过了公示期、试用期就安全了。干部时刻要以高标准要求自我日常工作,生活作风等。时刻按照党的工作条例要求自我,不辜负党的恩情,积极学习党的各类宣传教育,按标准做好事情,为更多群众谋取福祉。在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复习的伟大梦想道路上,我党干部始终坚持原则,加强服务,扎实基础,稳步推进改革的步伐。

【篇七】

毛主席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近年来干部工作形势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不断鼓励自己前进。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千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篇八】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干部工作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革故鼎新,日臻完善,展现新的气象,实现新的作为。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离不开一大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引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关注和热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xx年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呼唤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只要我们扛起公道正派的旗帜,讲认真、讲规矩、讲纪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并以《条例》为基本依据,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就一定能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开创党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篇九】

3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结合新形式,探究新成果,衔接新法规,回应新问题,推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选人用人依规矩。选人用人要依规依据,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

政治标准树方向。干部任用,严把德才标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

工作信仰看担当。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出发,以更高站位,要多选一些在重大斗争中精力磨练的干部,让没有实践经验的干部去经受锻炼,在克服攻坚中增长胆识和才干,选拔优秀专业人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干部队伍。

配套制度实跟进。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让配套制度跟随新时代,跟进新形式,跟着新目标,不断创新发展。

监督检查抓落实。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并加以整改,进一步提升《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篇十】

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新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民主集中制;

依法依规办事。

2.新条例提出,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3.新条例提出,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4.新条例还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是一部关系重大的党内法规。制定该条例对推动解决当前干部考核工作和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篇:学习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会

【篇一】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为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导向。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树立高度的思想、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把握新《条例》重要性。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新《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抓住新《条例》关键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回题来抓,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是加强新《条例》的执行度。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精神实质,熟悉掌握规定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时隔五年多后,中共中央以“新”视野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行的再一次完善,回应了不少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新要求,回答为什么修订的问题。新时代带来新变化,新变化提出新要求。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治国在于治吏”,这次修订的《条例》,在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了新时代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与近年来出台的新政策新法规相衔接,回应了不少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适时进行修订,这既是立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发生的重大变化的现实要求,更是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政治要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要求,体现了选人用人制度机制的时代性。

新使命,重担当,回答选什么人的问题。新时代承载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担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义无反顾需要的历史使命,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伟大梦想”。要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和推进“四个伟大”,就必然要求建立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条例》指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同时“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又指出要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在突出政治标准的基础上,突出了重担当的导向,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更加凸显了在肩负新时代历史使命的情况下,需要讲政治有担当的领导集体带领前进的重要性。

新视野,多渠道,回答哪里选的问题。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原则,也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选人用人理念。不拘一格选拔干部,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此次修订,指出“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此外,进一步突出干部在地方与部门之间可以双向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不再一味强调“体制内”,将选人触角延伸到“体制外”,打破条块、领域限制,拓宽了视野,何尝不是一种进步。这是更好地遵循“五湖四海”原则的表现,体现了包容性、团结性和广泛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有益于为领导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激发干部主观能动性,使干部队伍更加有活力,凝心聚力为伟大事业而奋斗。

新程序,更科学,回答怎样选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这次修订,直面基层问题,听取了基层意见建议,结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实操过程进行了优化,务求有效管用,简便易行。如,将“个别谈话推荐”改为“谈话调研推荐”,明确换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这样调整,使得推荐过程更体现民主。又如,对进一步提拔使用的干部,除参照个别提拔任职,可以进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荐外,还“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推荐过程更加注重科学性。此外,对于“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更务求实效,体现出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条例》的颁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结合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基层实际问题,回答了很多具有指导意义的新问题、新情况,具有鲜明的特点。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新《条例》第一条新增了“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根本上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最根本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毫不动摇拥护党的领导、遵循党的领导,是取得一切成绩的必要前提。党政干部的选拔任用,首先就是强调坚持和加强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学习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心得体会[合集]

第一篇:学习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心得体会【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